1、电子产品是可回收垃圾
2、废旧电子产品属于有害垃圾;
3、电子产品是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
4、早期产品主要以电子管为基础原件,故名电子产品。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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